湖南石门“三不为”机制严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负债
近年来,湖南石门县加大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消赤减债力度,除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清偿原有债务外,把重点放在严控新增负债方面,取得了很好成效。
一是建立“愿作为”的激励机制。对招商引资、新办企业的工商税收县级所得部分,实行县乡共享政策;乡镇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非转经资产经营收入,分别按净收入的80%、100%返还,用于还债;鼓励乡镇发展特色产业,提高乡镇茶叶、烤烟税收超收部分分成比例等。激励各单位开动脑筋谋发展,大量积累偿债资金。
二是建立“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在预算安排上加大了人员经费的保障力度,将财政负担人员的工资、津补贴足额保障到位,并全部纳入财政负担范围,提高了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助标准。同时,将各单位公用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了各单位正常运转的需要。
三是建立“不能为”的防范机制。重点加强制度防范。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严格规范开支范围,严禁举债搞建设,严肃查处新增债务行为。对违规新增债务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并取消单位及其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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