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采取五项措施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3年以来,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五项措施,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一是在编制2013年预算时,首次在市本级政府预算草案中单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二是在批复下达部门预算核定总额时,单独标明了“三公经费”中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经费指标,要求预算单位按照预算既定项目使用预算资金。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公车治理工作,严格审批预算单位申报公务用车采购,对车辆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四是对“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按照各预算部门编制内实有人数以及各部门职能划分的9类18档定额标准中据实测算,并积极推进“三公”公开。五是与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开展“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有力举措,一季度市本级“三公”经费同比下降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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