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市财政局四项措施严管“三公”经费支出
为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湖北枣阳市财政局着力倡导节俭、规范,力保实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等支出降低30%,实现一般公用经费零增长,使“三公”经费支出实现节约化和规范化,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一是规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管理。严格按标准配备使用,严格定编管理,公务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按月公示费用支出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封车制度。严禁用公款和单位的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公车私用。
二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减少经费支出。严禁本市范围内的财政部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公务就餐实行“派单制”,所有派单事前申报,事后一律不补。所有来客接待无特殊情况一律安排在局机关食堂接待,机关食堂凭单办理,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就餐情况实行台账管理,记录在册,按月公示,并交局监察科存档备查。
三是严格因公出国(境)管理。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按规定程序申报。严禁出现不按规定报批,弄虚作假,不按报批内容、路线和日程出国(境)。
四是规范财务管理。财务报销严格按照经费审批报销程序进行,由经办人签字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再报财政监督局审核,之后报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最后报局财务室核算。公用经费单笔报销金额2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对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消费;购买香烟、高档酒、礼品、纪念品、购物卡、消费券;未经事前派单消费的住宿费、接待费;未经领导批准的大额消费;未附“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单”的大额支出事项;不符合票据管理规定的消费票据;签字手续不全的单据等事项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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