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肥城市率先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
为切实减轻参合农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自今年(2013年)1月1日起,肥城市将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参合农民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大病保险再进行报销,个人年报销金额达到30万元。2月份,该市已拨付资金805万元,为全市67万参合农民购买了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参合农民均可享受制度内的补偿政策。
该市按照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筹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所需资金直接由新农合统筹基金列支,个人不再缴费。按照试行起步,逐步摸索的原则,该市首先将20种患者负担较重,疗效较为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病种纳入重大疾病补偿范围,条件范围内的参合农民经新农合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的部分按73%的比例进行补偿;8000元以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7%的比例进行补偿,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限额为20万元。新农合20类重大疾病补偿封顶线调整为10万元,两项保险合计,个人年报销金额达到30万元,切实减轻了广大参合农民的医疗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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