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制定出台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福建泉州市制定出台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一是实施分级管理。市财政局和县(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市、区)本级党政机关及所辖的乡镇(街道)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及调整、配备更新、使用管理等工作。二是实行编制管理。公务用车编制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编制数量根据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职能等因素确定。三是执行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原则上配备国产汽车,不配备越野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四是严格程序审批。党政机关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编制数量和现状提出配备更新计划,报同级政府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确定落实经费来源后,再逐级上报审批。五是健全制度管理。严格公务用车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油耗等信息;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等;定期通报或公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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