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市多策并举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一是促进企业增产增效。对工业制造企业2013年产值同比实现有效增长,按年度累计用电量增长1—5%、5—15%和15%以上,分别给予用电量增长部分每千瓦时0.03元、0.06元和0.1元,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二是促进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国家级或区域性的重点专业展览、展销,按参展签订的销售合同每1000万元给予1万元,最高10万元的展位费补助。
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2011年以来暂缓征收的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实行“即征即奖”政策,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扩大先进产能等。
四是扶持本地名优地产品。执行甲控甲供政策,市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选用福清市列入《福州名优产品目录》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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