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财政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上海浦东新区财政局加大对“纳民学校”(即农民工同住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投入,改善学校环境,提高教师水平,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浦东新区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约有13.42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46.34%。为保证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学校为主,浦东新区所属各公办中小学努力挖掘潜力,敞开大门,积极吸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使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学生比例逐年提高,目前已达到78.9%。
2007年以来,浦东新区创新办学体制,将41所简易小学转为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坚持“安全、规范、质量”六字原则,将这些学校全部纳入区域统一管理,建立了准入制度、年检制度、财务制度和校长教师培训制度等。
从2010年起,区财政对“纳民学校”给予办学成本补贴,并逐年提高生均经费补贴标准。2010年至2012年,区财政共安排5398万元用于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民办学校的校舍维修、实验室设备配置和免书簿费等方面。同时,浦东新区积极组织“纳民学校”的校长及教师开展培训,纳入公办学校教师培训计划,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培训经费标准。
下一步,浦东新区财政局将根据《浦东新区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探索财政供给模式,积极配合区教育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各项政策,加大对“纳民学校”的扶持力度,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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