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3年带动40余万人就业
内蒙古自治区将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技能培训、发展家庭服务业和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组织推进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至2015年底,全区扶持成功创业12万人以上,力争带动就业40万人以上。
据悉,自治区将在城乡开展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鼓励、引导和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积极扶持微小企业发展,带动更多的人员实现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并启动执行为期三年的“以奖代补”项目,打造100个标准化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从标准化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中,认定50个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从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中,认定20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扶持3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达到国家级水平。创建6个自治区级创业型盟市,20个创业型旗县(市、区)。并将培训重心转向订单、定向和特色品牌为主,突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实现从业者稳定就业。至2015年底,全区力争实现“4415”工作目标。城镇技能培训40万人以上,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技能培训40万人以上,创业培训15万人以上。并建立和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基本适应社会需求的家庭服务市场,积极引导家庭服务业向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发展,打造200户骨干家庭服务企业,力争6家企业进入全国“百强”行列;50户以上进入全国“千户”行列。以及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各项业务全程信息化,推动更高质量的就业,至2015年底全区公共就业服务力争达到“六化”标准,即“服务供给均等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过程精细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组织一体化、服务主体多元化”。
同时自治区将逐步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五级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城市公共就业及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向农村牧区覆盖,推进城乡服务一体化进程,努力缩小城乡间、地区间、群体间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的现实差距,全面实施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提供统一的基本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要覆盖到城乡各类劳动者,使每个劳动者在公共就业服务网点享受到基本一致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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