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市龙陵县财政局加强对民生资金的监管力度
一是强化源头监管,严格规范民生资金预算管理。结合实际和工作重点,科学合理编制本级财政民生资金支出预算,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算执行计划,基本支出做到按年度均衡性原则拨付,项目支出做到结合项目特点和进度及时拨付。
二是强化过程监督,逐步完善民生资金监管体系。高度重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资金监管,采取前期核查、实地考察和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各类民生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三是强化末端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制定了《龙陵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龙陵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100万元以上的上级专项资金要进行绩效评价,县本级1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要进行追踪问效,并将跟踪检查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着力提高民生建设项目规划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格追求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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