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程
一是加大奖补力度,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步伐。北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也是2013年自治区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协议》,我区2013年的改造任务为1000万平方米,自治区与中央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套,自治区的补助标准为55元/平方米。目前,已争取中央资金29914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5000万元配套资金,下达改造任务1058万平方米。二是大力推进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专项资金8000万元,按照政府引导、示范带动、集中连片、重点突破的原则,选择资源条件好、产业发展水平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地区开展试点,积极发展太阳能等深层太阳能利用方式,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能。在财政政策的强力推动下,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呈现规模化高水平良好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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