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式发布营改增试点方案
近日,我市正式发布《重庆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今年8月1日在全市同步试点。一是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部分现代服务业。二是税制安排。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服务贸易进口的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三是过渡政策。试点期间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仍归属地方。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通过改革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过渡性政策。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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