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再念“紧箍咒”
近日,湖南郴州市再念“紧箍咒”,要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公务接待费厉行节约、加强管理。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规定》精神,今年,市财政局对市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费额度年初下达数,均按上年年初下达数压缩了10%。为了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市财政局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超出额度并经过批准的公务接待费征收政府调节资金,征收标准由2012年的20%提高到50%,对未经批准的按100%的比例征收,征收的政府调节资金专项用于民生民本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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