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龙山县严把农村项目建设资金“五道关”
2013年以来,湖南龙山县加大对农村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坚持“项目跟着指标走,合同跟着项目走,资金拨付跟着合同走”的管理办法,对上级和乡镇本级安排并由乡镇财政直接管理使用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所在项目申报立项、工程实施、工程监督、竣工验收、资金拨付、资金报账、后期管护等环节上严把“五道关”。
一是严把项目立项关。县直相关部门、县财政局相关股室要把项目申报的相关政策文件提供给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局要组织乡镇财政所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看,填写“湖南省龙山县乡镇乡村项目建设申请表”和“龙山县乡镇(街道)乡村项目建设申请立项表”,并向县财政局报告。
二是严把项目公示关。县财政局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财政所和乡镇(街道)政府所属单位,将项目实施的有关信息资料如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数量、实施地点、责任人和受益人、预决算、施工期限、预期效果和监督电话等情况在乡村两级的“政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三是严把项目查验关。项目开工建设期间,县财政局要组织和督促乡镇财政所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批复的地点和建设内容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使用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与工程量相一致等,并向县财政局报告。项目竣工后,乡镇财政所要参与工程竣工决算验收。
四是严把资金拨付关。县财政局、国库、预算、相关职能股室、乡镇财政所要根据项目立项、项目公示及项目预、决算情况,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可按项目工程实施进度和要求拨付。所有支出都必须凭税务发票付款。分期分批预付款,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财政所会同相关领导及专业站所进行现场核实后签署意见予以付款;对于资金量少实行一次性拨付的项目资金,由乡镇主管领导、相关站所及财政所共同验收后上报县相关单位签批后方可拨款。
五是严把资料归集关。项目竣工验收后,乡镇财政所要做好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后期维护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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