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隆回县积极强化临时工作机构财务管理
近年来,因特定工作的需要,县级各类工程项目指挥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等临时工作机构营运而生,因缺乏统一、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导致临时工作机构财务管理状况十分混乱,巧立名目滥发补助、公款吃喝、公款玩乐等现象相当普遍,群众对此反响较大。7月12日,湖南隆回县为彻底扭转县级临时工作机构财务管理的混乱状况,出台了《隆回县临时工作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县级临时工作机构财务的监督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
一是从严控制临时工作机构的设立。该县对全县近年来设立的各类工程项目指挥部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等临时工作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对今后因工作需要仍需设立的工程项目指挥部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等临时工作机构,由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提出方案,报县委、县人民政府重新核定批准,所需工作人员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一抽调。
二是强化临时工作机构的财务管理。全县所有临时工作机构的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推行财务会审制度,所有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不得坐收坐支、以收抵支,严禁么设小金库。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从严控制接待费、办公费、车辆运行费等支出。凡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实施政府采购,严禁暗箱操作。县内所有临时工作机构不设财务机构,不开设银行账户,只设财务报账员。经费支出由临时工作机构负责人按财务制度把关审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务收支必须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三是从严控制临时工作机构个人补助发放范围和标准。对工作范围在县城(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专职人员按300元/人。月发放工作性补助;工作范围在县城外(城区规划范围外)的,专职人员按600元/人。月发放工作性补助;挂多个临时工作机构的兼职人员,只能在一个临时工作机构(限险缴纳风险抵押金的机构)领取工作性补助。因工作需要,双休日、节假日确需加班的,按实际加班天数发放100元/天的加班补助,每月最多不得超过4天。除此之外,临时工作机构人员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和物资。县内所有临时工作机构的个人补助须报县财政局初审,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并实行每季度发放一次。
四是严格临时机构固定资产管理。临时机构购买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确保账实相符。临时机构划转撤并的,应全面清查资产和债权债务,编制财务移交清单,及时进行移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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