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圆满完成财政收入双过半目标任务
2013年前6月,湖北省咸宁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5.19亿元,占年任务的62.4%,增长25.5%;地方税收完成22.81亿元,占年任务的56.4%,增长29.9%。公共预算收入和税收增幅排全省17个市州第4和第2.财税收入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超半目标。
一是拟好收入盘子。在税源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内外收入态势、需要与可能,拟定了全年收入计划;提前测算全市和月度及“开门红”收入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为实现全年和阶段性收入目标赢得了主动。
二是完善抓收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域若干税费征管工作的通知》,强化税收征管措施;坚持政府层面的财税协调机制,形成抓收合力;开好经济运行分析会,加强收入动态分析监测,发挥参谋作用。
三是搞好协调督办。对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定期了解征管机构收入入库进度,掌握县市收入动态,有效解决征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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