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县多举措规范县直单位经营性房产出租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放大存量资产综合利用效应,灌南县财政局多举措加强县直单位经营性房产出租管理。
一是对出租房产进行备案。依据《灌南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查询灌南县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及到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将县直单位经营性房产调查结果统计备案,建立专门数据库。
二是规范首次出租管理。单位房产首次出租的,须提前填制《房产出租申报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后,才能出租。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须重新报批后再出租。
三是推行市场化公开出租。规定县直单位房产出租必须进入县招投标中心平台或委托中介机构,以拍租、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出租,在灌南县采购与招标网开设专栏发布房产拍租信息,按月组织招租。
四是加强租金收入管理。房产出租收益全部上缴国库并纳入财政预算监管范围,房产出租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县财政统一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是严格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县直单位的房产出租经营管理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对不按规定实行公开招租,私自延长租期,或者拖欠、截留、隐瞒出租收益等情况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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