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州三项措施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3年以来,云南楚雄州财政部门把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对医药卫生改革的投入,全力支持医保、医药、医疗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260元提高到30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266元提高到302元。提标后,共投入新农合作补助50,946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3,107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262万元,大力支持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二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5元提高到30元,并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6,046万元,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1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安排下达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以奖代补”资金2,158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化解补助795万元,保障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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