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武平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是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的原则,以及集中供养标准在分散供养标准基础上提高20-30%的要求,从2013年7月1日起,全县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380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二是2013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1800元提高到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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