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入委托招标阶段
根据《阳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阳政办发〔2013〕76号)文件要求,我市2013年大病保险的人均筹资标准为:新农合每人每年15元左右,预计筹资总额约为860万元;居民医保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部分的10%,预计筹资总额约为89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定为1万元,新农合暂定为8000元。补偿标准为: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2013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按规定补偿后的合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给予支付,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80%的比例给予支付,全年医疗费用经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5万元以上的,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市卫生局、人社局作为委托方,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取商业保险公司具体经办。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已进入委托招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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