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门县“三步走”打造城乡低保“阳光工程”
近年来,湖南石门县通过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救助程序,严格监督管理,在全县打造了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和进退及时。做到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高有低、保障时间有长有短,还群众一个明白,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一步开展宣传调查,科学选调显公平。充分利用了广播电视、宣传车、橱窗、公示栏、印发传单等形式多样、群众易于接受方式广泛宣传,将活动深入到全县25个乡镇(区)、农林场,营造了浓厚的政策宣传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同时采用全程参与的办法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次数达41245次,收回有效《入户调查表》23725份,入户率达100%.调查结束后,由乡镇联村干部和财政所、民政所工作人员组织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会由乡镇联村干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弱势群体代表等10-15人组成评议团并进行公开评议,评议人员从乡镇评议数据库中随机选调,确保整个评审过程透明、公开,杜绝暗箱操作、违规操作。
第二步开展公示公开,结果晒在阳光下。为了打造“阳光低保”,避免“关系保”、“人情保”和骗保、漏保现象重复发生,2013年该县财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对城乡低保信息公开公示实行了“三统一、三覆盖”,即:在全县336个行政村(居)统一设立“低保公开公示栏”;统一制作公示内容;统一印制入户调查表和民主评议记录本,建立了覆盖县、镇、村(居)三级的低保信息公开公示平台,低保信息真正做到真公开、全公开、长公开。
第三步开展自清自查,群众看的更明白。该县组织县纪委、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各镇、各村的低保户家中,调查了解低保金的发放情况,以及申请低保金群众的家庭状况等,坚决纠正低保金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都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杜绝发放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由于操作规范、程序公开,该县低保“进出”机制更为畅通,2013年全县共取消城镇和农村低保户共1101户、1963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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