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娄星区“四手抓”非税收入管理
近日,湖南娄底娄星区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的通知》,“四手抓”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全年非税收入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抓非税收入征管范围。将该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的非税收入统一纳入区财政统管,征管范围主要包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征收或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各类工程建设指挥部收取的征迁工作经费;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包括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经营、出让、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经审批同意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所收取的培训费;各类社会赞助、捐资款项。
二、抓非税收入征管方式。坚持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模式进行征管。一是取消除财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所开设的各类收入过渡性帐户。发现单位还存在未经区财政局批准开设的单位收入过渡性银行帐户,一律视同私设小金库处理。二是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制度。区非税局在银行统一开设“娄星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记录、归集、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要求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制度,征收非税收入时,必须向缴款义务人出具财政票据,督促缴款人到非税收入代办银行将款项缴入“娄星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不得直接收取非税收入。三是严格罚没物品管理。对执法机关直接没收违法者的财物,由执法单位报区非税局统一处理,公开拍卖。四是坚持以票管收的征管手段。严格执行“凭证购领,分次限量,核旧换新”的财政票据购领制度。单位购领财政非税票据,必须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经非税局审核,确认资金已按规定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后,才予办理核销手续并发放新的非税收入票据。凡旧票未核销,收入未缴存的,一律不供新票。
三、抓非税收入资金管理。一是规范非税收入入库方式。各类非税收入,除教育收费外,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缴入国库存款户。教育收费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二是建立非税收入征收激励机制。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合理核定年度征收计划和执收成本,编入财政综合预算和部门预算,按进度返回。对超额完成年度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的,按一定比例返回单位。
四、抓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强化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的日常监管。对不履行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造成非税收入流失的,在非税收入执收过程中有乱作为和不作为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执收单位,严格依照《湖南省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财政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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