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苏仙区四举措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2013年来,湖南苏仙区按照“强化政府领导,拓宽救助渠道,创新救助机制,规范救助行为,整合救助资源”的理念,逐步建立和完善救助体系,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一、完善三大体系。即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体系、组织网络体系、资金保障体系。一是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及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二是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三级联动、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组织网络。三是建立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各项救助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多渠道拓宽社会救助资金来源。
二、建立三个机制。即协调机制、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实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各种困难和问题。二是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严格督查,加强监督,实行行政问责。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意识。
三、严格四个规范。即操作程序规范、资金发放规范、救助台帐规范、档案管理规范。一是明确“救助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证明材料、审核审批”的操作程序。二是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低保资金和五保供养资金按月实行银行社会化发放。三是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台帐,以救助信息系统软件为基础,实行科学合理、准确实用的动态管理机制。四是建立三级救助对象档案分类管理模式,对救助对象实行一户一档、统一编号、微机专人管理。
四、确保四个到位。即机构人员到位、配套资金到位、分类施保到位、动态管理到位。一是在每个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明确为股级事业单位,视乡镇人口数量,配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人。二是将社会救助配套经费足额纳入了财政预算,并为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及便民服务设施。三是按照“突出重点、补助合理、体现差别、量力而行”的思路,对城乡低保对象划分为A、B、C三类,对残疾、年老、重病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救助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对有劳动能力暂未就业的困难家庭实行“输血与造血”并重,推进救助对象再就业工程。四是坚持“三个制度”,即定期入户调查制度,评议、评审准入制度,永久张榜公示制度。采取“月查、季核、年审”长效化的调查措施,充分利用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对救助对象分期复核、分期比对;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及社区成立社会救助评议小组,村级成立社会救助评议团,建立“申报必评、入保必议”的听证式民主评议机制,严把入口关;把救助办理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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