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财政局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长春市财政局于2013年7月1日至7月30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已完成清理工作。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全局共审查文件49件,其中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2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5件,以本局或联合制定发布的42件。经过审查,确定继续有效的30件,失效的4件,废止的9件,转出的6件。转出的6件文件,外部性单一或者仅规定财务处理,不涉及影响其他管理相对人的权益。在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中,有11个文件有效期已过,但因上级相关政策尚未完成修订,需要等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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