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从四个方面着力确保完成全年财政目标任务
第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是进一步创新资金分配方式,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环节更多引入竞争机制,突出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培育的支持。二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打破部门、项目界限,集中财力支持“工业倍增计划”和“服务业升级计划”等重点计划实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督促各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年终向市政府报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三是认真落实全市“工业保增长16条”、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56条等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做大做强民营企业,促进工业经济增长。四是认真组织实施“营改增”试点扩面工作,及时兑现过渡性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和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第二,切实加强财源建设,确保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任务。一是搭建财源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全市财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涉税信息的有效传递和使用,健全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全面监控重点税源,防止税源流失。二是加大收入组织协调力度,坚定不移地按市下达的绩效挑战目标值落实收入任务,依法强化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将实现的收入及时、足额、均衡地解缴入库。三是收入掉进度、增幅低的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第三,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支出管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以治理享乐主义和奢侈浪费为重点,厉行节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按照“保重点、压一般”的原则,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农业、科学、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法定增长和重点支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严格“三公”经费等支出管理,按市人大、市政府要求,对2013年市直部门办公用房修缮支出、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车辆购置和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压减5%,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第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一是进一步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制定全市绩效预算管理办法,通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四项工程,逐步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预算工作法制化。二是清理市直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资金,盘活用好存量资金,对执行不好和无法执行的项目预算予以调整或取消,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三是完善国库动态监控机制,规范预算单位支付行为,增强预算约束力。四是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监控,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防范债务风险。五是加大对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情况和扶贫、社保等民生支出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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