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石门县四招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近年来,湖南常德石门县按照“新老并重、控消并举,分类处置、重点突破,激励约束、建立机制”的思路,不断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了政府债务风险。
一、核底数。石门县债务规模较大,形成时间长,来源较为复杂。为彻底摸清全县债务底数,早在2004年,石门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并将所有政府性债务归口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债务电子台账,清一笔,登一笔,还一笔,销一笔,逐步将“糊涂账”变成“明白账”。同时,根据上级部门管理要求,启用了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管理系统,所有政府性债务全部录入锁定,动态监控,为分析债务风险,研究化债措施,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化存量。石门县按要求实施了二轮消赤减债工作,出台了很多激励措施,将消赤减债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责任目标管理内容,实行量化考核,完成当年消赤减债任务的,县政府对单位和班子成员按化解额度的比例给予奖励;债务结零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没有完成当年偿债计划的,年终扣减相应的考核分值,通过树立奖惩分明的工作导向,促进了债务化解工作的有效开展,截止目前,全县债务结零单位59个,其中县直单位51个,乡镇8个,累计消化债务2.45亿元,“普九”债务、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乡村干部垫交农业税债务、公职人员私借公用债务全部化解。
三、控增量。主要做到了“三个严格”。一是严格举债程序。单位各类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县政府审批同意,严禁县直单位、各乡镇负债搞建设。县政府新增债务的投资项目,需经县长办公会或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必要时,报县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二是严格项目管理。加大项目评审力度,实施评审关口前移,强化现场签证,严控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或改变规划设计造成新增建设债务。三是严格审计监督。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单位财务审计中,将政府性债务列为必审内容。任期内违规新增债务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不晋升、不提拔、不重用。
四、建机制。近年来,石门县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狠抓财政改革,努力节约支出,为控制新债提供了机制保障,巩固了消赤减债成果。如通过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收支范围,实行收入共享,建立了以县政府投入为主体的经费保障机制,减轻了乡镇支出压力。通过实施县直单位公用经费分类定额改革,提高运转保障水平,遏制了单位因经费不足举债现象。通过乡财县管、校财局管、村账乡管、国库集中支付等措施,加强单位财务监管,严控不合理开支,确保了资金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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