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夷陵区激活社会资本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出台了《激活社会资本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严格遵循不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减少耕地面积、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及确保农民得实惠、投资者有收益、发展添活力的原则,旨在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资源开发和保护等领域,以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
凡在城市规划区外投资200万元以上发展农村产业、兴建基础设施、发展公益事业的外来投资者,发放夷陵居住证(绿卡),凭卡兴建生产生活等功能性用房。对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就近收购农产品、粗加工的农业项目,允许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等方式合作经营,其项目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取得的,按招商引资“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扶持。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外的村庄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性企业,从纳税年度起按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连续扶持3年。
支持在城市规划区外依法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延包年限。流转耕地100亩以上、签订流转合同不低于5年、不改变农用地性质、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按照1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补贴给经营业主;流转地属于区级认定产业空心村、贫困村、老区村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00元/亩。对纳入流转试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进行旅游、商贸、标准厂房等开发。对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组建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股份合作社的村(社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本地农民以家庭为经营主体、以种植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发展柑橘、茶叶、蔬菜等多经作物面积50亩以上或粮油作物面积3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按2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补贴。支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股份合作社,其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合作社的一次性奖励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在农村投资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农家店、仓储和配送中心,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纳入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管理。
鼓励投资兴建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对承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特别是承担留守儿童养育的幼儿园实施补助,在农村新建社会化养老机构的,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并按政策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对投资农村污水处理、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等项目建设且采取市场化经营的,采取购买服务、设施奖补等方式予以补贴。办法还对支持外出人员回原籍创业、加快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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