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至县全面加强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
乐至县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加强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现已有16个乡镇财政所通过县级验收。
一是恢复机构设置。撤销乡镇在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牌的财政所,在全县25个乡镇统一设立乡镇财政所,成为乡镇政府独立的综合办事机构。
二是严格人员配置。按照省市“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原则不少于3名”的要求,根据全县乡镇规模大小、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数量以及财政支出等综合因素,合理配备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财政所干部均为公务员编制,其中:有8个5万人以上的乡镇设置5名、4个3—5万人的乡镇设置4名、13个3万人以下的乡镇设置3名。
三是明确管理体制。乡镇财政所及其人员实行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双重管理。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并保持乡镇财政队伍的相对稳定,县财政局负责对乡镇财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乡镇财政所所长、总预算会计的任命,由乡镇提出任免意见,经乡镇和县财政局共同审核考察后由财政局行文任命;在编制员额内的人员调配由乡镇与县财政局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四是科学设置岗位。围绕乡镇政府职能,按照职能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合理的标准,进一步明确财政所的职能职责,实行所长负责制,设置所长、副所长、总预算会计、资金会计、惠民资金管理员、国有资产管理员、票据管理员、内部监督员等专兼职岗位。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事事有人干,样样有人管。
五是注重内部管理。按照“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的目标,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设立了规范的信息公示栏和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宣传栏,公开了监督电话、办事流程、操作流程,制定了收支管理、资金监管、档案管理、廉政建设、考勤及请销假、卫生保洁等15项内部管理制度。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服务承诺制度。
六是规范基础建设。按照“庄重、明亮、协调、美观”的原则,大力加强财政所基础建设,合理配备办公用房和现代化办公设备。设立满足财政所基本职能需要的所长办公室、总预算会计办公室、补贴资金办公室和档案室,每间办公室不低于10平方米,档案室不低于20平方米。办公家具设备及标识标牌由县财政局统一采购、统一制作,做到了规范统一、节约资金。台式电脑1人1台,便携式电脑每个所至少1台,并配备其他一些必需的办公设备。
七是加强信息建设。全县乡镇财政所联通了省财政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川财“OT”纳入全省在线交流平台,财政业务纳入了“四川省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会计核算全面实现了电算化,账务处理及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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