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多举措推进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居住环境质量,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推动中心城市民生六项工程顺利开展,近期,宿迁市出台多项举措为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作保驾护航。
(一)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调整、维修资金归集及督查问责机制。根据物业管理属地职责,各区(开发区、新区)政府择优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健全小区管理各项制度,完善物业管理机制;物价部门综合考虑多方面实际因素,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建立收费标准调整机制;各区(开发区、新区)政府对未归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及时归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健全维修资金归集机制;各区政府对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工作加强督查考核,对属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街道(乡镇)要问责,对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清退,建立督查问责机制。
(二)资金保障。改造整治资金按照业主、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的方式筹措。其中: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限电视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改造整治,由各专营单位负责;老旧小区内的道路等配套设施设备的改造整治资金,由各区(开发区、新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市府新区和老城区范围内的,经考核验收后,市级财政按政府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同时,市、区相关部门对涉及改造整治内容的相关经费进行整合,尽量向老旧小区倾斜。
(三)组织保障。为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专门指挥部,统筹管理,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指挥部每半月召开一次推进会,听取进展情况汇报,会办解决存在问题。各区(开发区、新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也同时成立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市财政设立6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对各区(开发区、新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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