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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都财政将大幅提高六项民政救助标准

2013-08-21 11:11 来源:宜都市财政局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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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宜都市财政局获悉,该市将大幅提高六项民政救助标准。

  一是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定全市五保供养标准为6240元;市财政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700元提高到3500元,分散供养由每人每年2100元提高到2300元。

  二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年1680元(月140元)提高到年2760元(月230元)。

  三是提高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住院救助比例及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救助比例。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患病住院治疗的,在享受“新农合”、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优惠(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补助)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55%的比例予以救助;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40%的比例予以救助。

  四是提高城乡低保对象重大慢性疾病门诊救助标准。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门诊治疗,由一年内给予2000元以内的定额救助提高到4000元以内;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由一年内给予1000元以内的定额救助提高到2000元以内;高血压病Ⅲ期、合并并发症糖尿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由一年给予500元以内的定额救助提高到1000元以内。

  五是提高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的重点优抚对象定额门诊医疗补助标准。七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700元;八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600元;九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500元;十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在乡复员军人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500元:“三属”人员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200元。

  六是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住院政府补助比例及封顶线。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人员、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最高额度由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调整为30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由按15%的比例补助调整为按20%的比例补助,补助最高额度由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调整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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