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宫:“五个明确”将政府采购监管向乡镇延伸
南宫市财政局明确加强镇(区、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要求,着力将监管向基层延伸,引导和督促乡镇政府采购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的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明确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镇(区、街道)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由财政所扎口管理,在审核确认落实采购资金后,通过南宫政府采购网向市财政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镇(区、街道)不得实施无预算和未申报采购计划的项目。
明确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市财政局网上审核采购计划,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实行集中采购的,由市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实行分散采购的,由镇(区、街道)成立纪检、财政等部门组成的采购小组,组织采购活动。
明确配备标准和批量采购。通用办公设备类货物统一由市集中采购机构按照南宫市办公设备资产配置标准实行批量集中采购,非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用办公设备类货物,由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网上竞价确定供应商。
明确合同管理和验收要求。采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若超过法定比例必须重新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项目实施结束后,采购人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明确监督主体和监管责任。财政所作为乡镇政府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督作用,主动定期向所在镇(区、街道)党委、政府报告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对所属辖区内各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保持政府采购监管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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