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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本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来看,部分试点企业由于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原因,在新旧税制转换期内产生税负有所增加。记者23日获悉,为使试点工作平稳过渡,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出台政策,对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扶持期限为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此项扶持政策主要针对“营改增”试点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按照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月平均税负增加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试点企业,省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实际增加的税负据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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