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市离石区加大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力度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吕梁市离石区对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以及参加上述医疗保险制度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优抚对象进行医疗补助。
具体标准是:三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补助300元,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补助200元,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人员(烈士家属、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享受补助的参战的退役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对优抚对象患大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和救助后,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的(含3000元),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力解决的,采取“定起点、分类别、上封顶”的办法进行再次补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500元;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抗战时期和建国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00元;带病返乡的退伍军人、在乡享受定期抚恤的三属人员和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00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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