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峰县多举措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为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湖南双峰县出台切实扶持措施,重点围绕优质稻、牲猪、中药材、油茶等主导产业,着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建立一批科技水平高、生产加工能力强、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优势产业体系: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视全县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同时,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和基地建设;完善税费扶持政策,实行更加便利的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办法;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障龙头企业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行;对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社会资本,由政务中心实行一窗制服务、免费全程代理相关手续;对龙头企业的行政事业收费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实行全免;明令禁对资源农产品收取管理费和资源费。
二是完善信贷扶持。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贷款专项用于龙头企业生产发展;每年集中挑选一批龙头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向金融机构推荐,鼓励各金融机构将推荐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贷款营销范围,优先调查评估和信贷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大涉农担保公司对龙头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龙头企业参与组建农业担保公司;鼓励企业上市融资,简化龙头企业上市准备中的审批程序,实施“一企一议”,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加强信息服务,建立主要农产品生产信息收集和发布平台,无偿为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所需信息,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所需经费从县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是完善优惠政策。龙头企业发展和建设所需用地视同重点项目用地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农产品加工项目入驻经济开发区所需的建设用地出让价格优惠于其他工业项目用地价格;涉及占用林地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植被恢复费,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均按农用地管理;龙头企业原材料生产基地用电、农产品物流设施用电按国家规定的电价类别执行;龙头企业创办的种养殖基地,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季节性、时段性特点突出的龙头企业,在电力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障用电。
四是以奖代补扶持。对当年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1万元。当年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认证的,奖励1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奖励3万元;当年获得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奖励2万元;当年获得农产品展销国家级金奖、省级金奖的,分别奖励0.5万元和0.3万元;县级以上龙头企业享受双峰县工业发展、招商引资、科技创新、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等相关文件政策奖励,按最高标准执行。
五是强化制度保障。健全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强化服务指导,完善县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管理和考核机制,将农业产业化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对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绩效评估考核范畴,完善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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