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津市三个到位强化征地拆迁资金监管
近年,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征地拆迁资金量大、发放范围广、风险管控难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切实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和及时,津市市着重落实了“三个到位”。
一、情况掌握到位。为确保征地拆迁资金监管主动权,全面掌握征地拆迁基础数据,财政部门重点加强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业务学习。财政相关人员经常性学习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切实掌握征地拆迁的依据、标准、流程及性质界定等。二是加强现场踏勘。从制度层面上明确,财政部门全程参与征地拆迁的调查摸底工作,现场核实拟征收拆迁土地和房屋的面积,确认地上附着物和房屋性质等。对没有财政部门签字确认的,一律不纳入征地拆迁资金预算范围。三是加强比较核对。结合征地拆迁的政策标准和实地调查的情况,逐一审核国土部门提交的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资金预算内容,确保基础资料真实准确,资金预算有理有据。
二、资金管控到位。设立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建立了财政、国土、乡镇三方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首先,由国土部门根据国土、财政和乡镇联合调查的情况,制定总的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资金预算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然后,财政部门根据批准后的预算方案,从专户中按进度拨付资金。房屋拆迁资金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打卡到被拆迁户的账户,征地补偿资金先行拨付到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公示后按资金分配方案发放。最后,财政与纪检、审计、国土等部门采取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的方式,按20%的抽查面对被拆迁户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按100%的要求查看征地资金分配是否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开公示,从而使管政策和标准的部门不经手资金,经手资金的部门不管政策和标准。
三、审核把关到位。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方案。根据总的拆迁预算方案,建立预算资金拨付台帐,严格按征地拆迁进度拨付资金,防止超进度或超预算拨付。二是严格检查拆迁资料。主要查看被拆迁户资料是否齐全、乡镇账面拨付资金与拆迁户补偿资金是否一致,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善、补偿方案是否公示等。三是严格核实资金到位率。主要检查已拨付的征地资金是否存在滞留、拖付现象,对资金未及时发放给农户的,迅速暂停下阶段征地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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