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涟源市宽严相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
涟源市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机制,按应保尽保、公开透明的要求,努力实现“对象审核准确、审批手续规范、进出渠道畅通、资金发放及时、监督机制完善”的目标,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一、对象认定以人为本。按照特困重保、阳光施保的原则,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有赡养人但无能力赡养(简称“三无人员”)的城乡家庭(已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除外),必须纳入低保范围;对因家庭成员没有劳动能力和身有残疾或患有大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优先纳入低保范围。同时,根据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城乡低保家庭按重点保障对象(一类)、特殊保障对象(二类)、基本保障对象(三类)予以分类保障,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审批程序公开公正。申报审批城乡低保待遇按个人申请、村级代理预审、乡镇受理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六项程序进行。经过市级部门抽查合格和调查核实后,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镇、村(社区)固定的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举报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天。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三、管理机制灵活便捷。对城乡低保一类、二类家庭实行年度审核,农村低保三类家庭每半年审核一次,城市低保三类家庭每季度审核一次。年度审核的低保对象在每年的4月底前、城乡低保三类家庭在审核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提出续保申请,无特殊情况未提出续保申请的,视为自动退出低保。乡镇根据复审情况及时报请市级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所有低保资金通过“一卡通”按时发放居民手中。
四、保障措施有序有力。市属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职能积极配合,在低保准入和退出机制上,实现资源共享,认真搞好信息比对工作,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户享受低保;市财政、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村(社区)、乡镇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城乡低保复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有关部门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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