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冷水江市财政局四项举措加快资金拨付
一、民生、涉农、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必须快速拨付
1.上级追加给预算单位有关民生、涉农、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指标,坚持“三快”原则。一是“快汇总”。办公室收到上级追加给冷水江的各类新增指标,必须在1个工作日送至预算股,预算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汇总。二是“快汇报”。预算股收到上级的新增指标文件,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新增指标的性质和用途向局领导汇报,并及时告知国库股,国库股及时与上级财政部门联系,争取当月从上级财政部门调度回资金。三是“快拨付”。业务股室根据单位新增指标的性质、用途和实际需要,及时报批拨款计划,并将经审批的拨款计划报送国库股,国库股必须在收到拨款计划的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2.本级预算安排的有关民生、涉农、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业务股室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将经审批的用款计划及时报送国库股,国库股按程序审批后,在收到拨款计划的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3.实行专户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国库股收到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时,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财政专户。专项资金支付使用时,国库股根据业务股室送达经审批的专户拨款通知书,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二、项目资金必须按进度拨付
本级预算安排和上级下达的各种项目资金,国库股和相关业务股室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需要、按照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提出的工程进度款拨付计划,将项目资金按进度及时拨付到位。
三、工资及正常运转经费必须定时拨付
1.相关业务股室必须于每月十八日前,将当月归口各单位的工资计划报送国库股,国库股汇总报批后必须于二十五日前将资金拨付到位。
2.业务股室必须于每月的二十五日前,将归口管理预算单位的次月正常运转经费审批计划报送国库股,国库股必须于每月的二十八日前,将预算单位按程序审批的正常运转经费拨付到位。
3.国库股必须于每月的二十八日前,将乡镇办次月的正常运转经费调度拨付到位。
四、社会保障性资金必须即时拨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补助、遗属补助、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和生活救助以及事关社会稳定的应急援资金,必须做到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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