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
截至2012年底,我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548.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4.61%,高于14.3%的全国水平,且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养老形势十分严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促进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9月9日,第1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陕西省《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为: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了社会资本可参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兴办养老机构以及进入养老产业并提供服务产品。
2.明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均按新建(改扩建)床位数,在资金补助、土地供给、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医疗康复、责任保险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3.加强对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领域的规范管理。一是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把好民办养老机构的准入关。二是加强监管,规范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行为。三是推行院长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关于资金投入,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改扩建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2000元,明确由各级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共同承担,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商、省财政厅研究制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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