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源县“四坚持”5年化解乡村债务2.21亿元
近5年来,湖南桃源县累计清收乡村两级债权1.21亿元,化解债务2.21亿元,从根本上控制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增长速度。主要做到了“四个坚持”:
一、坚持正本清源,守住债务底线。彻底清理核实了全县乡村两级债权债务。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债权债务管理的专门机构,先后出台了《乡镇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基数卡死、严禁新增、一票否决”的控债要求,并利用管理软件对债权债务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也组建了相应的工作班子,由乡镇长担任债权债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坚持有保有压,堵死增债口子。一是精简机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积极推进乡镇站所机构改革,站所数量由14个减少到9个,人员分流率达到47.7%,切实减轻了乡镇负担。二是提高运转保障。2005年,财政新增安排160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保障乡镇运转,之后数次增加,目前乡镇机关运转经费基本实现财政统筹。三是严格支出监管。通过规范接待管理、项目管理、公车管理和财务管理,有效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控新债发生。
三、坚持多点突破,创新化债手段。一是清收还债。采取分期偿还法、困难减免法、债权债务抵消法等多种措施清收有效债权,筹措了部分偿债资金,及时销减多边债务。二是盘活化债。通过拍卖、招租、承包等形式盘活闲置资产,相关收益用于偿还债务。三是降息减债。在与债权人协商的基础上,实行降息停息、本息分离、息不转本。四是核销冲债。对债权人放弃追讨、应作收入的暂存款项、历史性的内部往来等项目,按规定程序核销、调账、冲抵,有效挤干“债务水份”。五是争资消债。在对接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多方筹集偿债资金。
四、坚持奖惩并重,激发化债动力。从壮大乡镇财力入手,建立消赤减债长效机制。一是奖励促动。建立乡村偿债基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促进乡镇化债。五年来,共支付奖补资金300多万元,较好地发挥了奖励先进、促动后进、带动全面的作用。二是责任绑定。乡镇领导班子调整时,严格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控债工作严重失职、弄虚作假的干部,一经发现,取消提拔资格,严厉追究责任。三是财力倾斜。对乡镇代征的契税、清收的耕地占用税,分别按照100%和50%的标准给奖,并规定其中的80%必须用于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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