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财政“五机制”构建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长春市财政局积极拓宽养老服务资金筹集渠道,完善稳定持续的投入机制,初步建立了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城乡统筹适度的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新增床位补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福利性各类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按照每年每张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租用的非营利性、福利性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按照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凡纳入省年度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的新建、改(扩)建、购买、租用的公办养老机构,同时享受省级财政每张床位3000元的补贴。
二是建立社区服务补贴机制。提高示范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或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新建、改(扩)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或服务中心,市财政给予每个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对于新建、符合标准的示范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或服务中心,享受省级财政给予的3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已建成使用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或服务中心,区级财政每年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运营补贴。
三是建立机构运营补贴机制。对区办、街道办、社区办和社会办非营利性、福利性养老机构按其收养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人每年每张床位1000元、1100元和12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四是建立困难老人补贴机制。对入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家庭老人,低保边缘户家庭老人,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每人每年给予1200、2400、3600元的补助。
五是建立居家养老补贴机制。对居家养老的经济困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低保特困和重点优抚对象的老人,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养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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