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下达中央2013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15亿元
为促进我国粮食生产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央逐步加大对产粮省(区)和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近日,新疆自治区下达中央2013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15亿元,比2012年的2.14亿元增加了1亿元;享受的县(市)个数为20个,比2012年的16个增加了4个。
新疆自治区下达的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全部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重点用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的支出,必将有利地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切实缓解产粮大县的财政运行困难,充分体现正向激励作用。同时,在管理使用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未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违反财经纪律的,新疆自治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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