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财政出台农村养老服务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最近,西安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西安市农村养老服务和幸福院运营奖励办法》,用以奖励西安市开展农村养老体系服务较好的村和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农村先进幸福院。
奖励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一是在村里有固定的场所,用于开展“日间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文体活动、老年餐桌”等为老服务不少于其中三项活动,且服务老年人每月不少于100人次的行政村,市财政每年奖励8000元。二是开展为老服务(内容上同)不少于其中三项,且服务老年人每月不少于80人次的农村幸福院,市财政每年奖励10000元。奖励资金依规定主要用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费用和幸福院运营费用。三是设有老年餐桌,床位数在12张以上,活动场所的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为老服务(内容上同)不少于其中四项,且服务老年人每月不少于100人次的幸福院,市财政每年奖励15000元。农村幸福院设有床位数8张以上,活动场所的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和行政村于每年3月向所在街道(镇)提出申请,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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