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深化乡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指导意见
2012年,广西顺利完成县级以上执收单位和收入项目全覆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目标任务,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然而,乡镇一级改革因为基础薄弱、条件有限,改革推进还不够深入,改革目标仍不够明确,具体做法仍不够统一。
为加强对全区乡镇一级收缴改革工作的指导,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要求,近日,广西区财政厅出台《关于深化我区乡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桂财非税〔2013〕12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是全面推进乡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各市、县要全面推进乡镇级(含街道办)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到2014年年底,所有具备改革条件的乡镇全部实施改革。同时,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和支持,并对乡级非税收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
二是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方式。《意见》)明确了乡级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方式、收缴流程、设备配备使用、资金管理等要求。
三是统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使用原则。《意见》从执收单位收入规模、笔数、乡级执收单位执收特点等方面首次明确了乡级执收单位使用系统的原则,为统一全区乡级执收单位收缴流程奠定了基础。
四是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管理。乡级执收单位原则上不新设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五是健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针对乡级非税收入实际情况,财政部门应有重点的健全相关制度,着重健全票据领购核销制度、非税收入资金(特别是现金)安全管理制度和非税收入收缴专项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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