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政府采购向微企“倾斜”
一是建立制度保障。出台相关制度,支持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每年政府采购按比例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严格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纳税额等规模为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阻挠或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二是扩大采购范围。扩大对微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采购范围,按照《中小企业采购目录》采购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在组织采购活动时,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注明该项目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是大企带动微企。根据采购项目需求,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在不影响项目质量的情况下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四是降低微企成本。免收微型企业的招标文件工本费和交易服务费。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联系,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在融资和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五是提高参与能力。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加强对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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