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出资奖励水环境改善市县
近日,为促进山西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财政厅与省环保厅制定下发政策,对水质断面不达标的市(县)扣缴生态补偿金,用于奖励水质改善明显的市(县)。
一是财政部门将对水质不达标的市(县)扣缴生态补偿金。考核断面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监测浓度均不超过考核标准,不扣缴生态补偿金;超过考核标准 50%及以下、50%至100%(含)、超过1倍至5倍(含)、超过5倍至10倍(含)、超过10倍以上的,分50万元至300万元五档扣缴生态补偿金。同一市(县)范围内,所有考核断面生态补偿金按月累计扣缴。
水质达标或改善的给予生态补偿奖励。在无入境河流时所考核断面COD、氨氮的实测浓度值与考核目标相比保持或改善的断面给予奖励。保持水质目标奖励:连续3月水质保持考核目标的,奖励10万元;全年水质保持考核目标的奖励100万元。水质改善奖励:当月比上年同期实现水质改善时给予奖励,由不达标到达标奖励100万元,达标后跨级别奖励50万元,三类水以上跨一级别奖励20万元,同一断面累计奖励。
据悉,省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和扣缴的生态补偿金将全部用于我省跨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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