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能否退增值税
问: 我们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11月之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于享受政策优惠(资源综合利用),我公司于2005年11月拿到增值税免税资格,因此税局取消了我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在投资总额范围内,我公司采购了一些国产设备(2005年11月已完成采购及安装),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能否给我们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我公司是不是就可以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谢谢!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时,供货企业根据购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一页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购买国产设备,设备供应商可以按规定向你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文件第四条规定:“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设备。…… 对列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在国内采购的设备,不能享受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如果你公司购买的国产设备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可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的,则你公司在投资总额内购买上述国产设备,可享受退税优惠。你公司可按规定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92号)也明确了对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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