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05〕1号),经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审计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本次考试日期定于2005年10月16日,具体安排如下: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办法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报名条件的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携带单位初审合格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限高级审计师)、本人近期黑白免冠一寸光面正面照片两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到报名点办理手续(单位集体办理亦可)。证件不全者须到有关部门补齐证明方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05年4月21日-2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三)报名地点
上海市审计局审计培训中心(陆家浜路1388号底楼大厅,从制造局路进)
报名电话:63366281
四、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45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85元。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一般考试后2个月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