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
(二零零七年一月)
第一条 为做好MPAcc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始终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谨慎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MPAcc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学院主管MPAcc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工作参加者包括复试教师和复试工作人员,复试教师为我院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复试工作人员为我院MPAcc办公室教辅人员。复试领导小组组长应针对复试要求、复试程序,提前为复试教师和工作人员召开复试准备会。
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本年全国“MPAcc专业学位联考”并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形式,复试合格者方予录取。
第六条 复试时间:2007年1月14日 (早8:00开始复试报到)
复试报到地点:明德商学楼十层1001教室(报到时可获悉具体复试教室)
第七条 复试采取口试形式。
复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政治理论(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邓小平理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综合素质。
第八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凡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复试规定分数线的考生,自行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下载复试通知书,按照复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前严格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或工作证、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同时收取身份证(军官证)或工作证、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等存档资料。
复试分为若干个小组,每一小组由2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有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复试开始后,复试教师应再次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或工作证、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收取工龄证明,然后请考生从指定试题袋中抽取题签。
考生依次按答题时限回答题签上标明的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复试教师可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提问,每位考生复试时间20分钟左右。
复试教师要同时记录每位考生复试情况。
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复试教师通过逐项赋分方式给出成绩,经加权平均计算,复试小组组长填写复试成绩及评语。
复试结果在复试结束10日左右通知考生。
第九条 复试题目由复试领导小组统一命制。复试题目的命制要有利于实现考试功能,有利于给考生提供表现基本能力的机会和条 件,有利于具备深造能力的考生脱颖而出。
综合素质及专业课复试测试内容涉及本专业应掌握的基础知识,着重考察考生的实践技能、业务能力。
第十条 各科复试成绩中任何一项低于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第十一条 复试题目严格保密,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保存在商学院MPAcc办公室;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商学院MPAcc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4日起生效实行。解释权归商学院MPAcc复试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