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下令暂免动乱地区企业和商户纳税
日前,吉临时政府颁布命令,暂时免除吉南方动乱地区企业、商户缴纳税费,并令缓期缴纳水电气等部分应缴费用。命令主要内容如下:
1、2010年6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免除吉官方划定动乱地区企业、经营个体的利润税、销售税。
2、2010年6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免除吉官方划定动乱地区中小企业营业税、摊位统一税。
3、2010年6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免除吉官方划定动乱地区的进口关税。
4、鼓励动乱地区企业增加雇工数量,如企业雇工数50人或以上,其应交纳的社保基金下调5%,如雇工数100人或以上,社保基金下调7%。
5、动乱受损企业免除不动产和土地税。
6、动乱受损企业免除所有以前纳税拖欠费用。
7、动乱受损企业暂缓交纳水电气等应缴费用。
临时政府称,上述措施系为迅速稳定南方局势,并为恢复和发展有关地区经济所专设,最终目的是能够使吉南都奥什、贾拉拉巴德等地仍能保持吉南方经济、文化、教育和宗教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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