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会计资讯

会计移动班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 正文

中税协赴日本税理士联合会考察报告

2010-07-01 10:52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2010年5月24日至29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代表团一行,在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焦平增副会长的带领下对日本税理士联合会进行了友好访问。此次访问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日本税理士的制度及该国涉税服务行业的发展情况。通过会谈,使双方加深了了解,增进了友谊。达到了访问的目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本税理士制度的介绍

  (一)日本税理士制度的改革

  日本在1942年2月(昭和17年)首次制定了《税务代理士法》,正式把税务代理作为一项国家资格制度确定了下来,但早期的税务代理制度并不是以为纳税人服务为目的,而是把税理士事务所看成是税务机关的辅助性机构。

  1945年二战以后,税法慢慢健全,在税制方面有较大的变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已普遍展开。1951年(昭和26年)2月23日,日本制订并实施了新的《税理士法》,确立了税收专业人员的法律地位,并对国家的财政安定、经济发展起到很大作用。现代日本的税务代理制度,正是以当时的制度为基础发展演变而来的,该法被颁布实施的2月23日这一天也就被确立为税理士纪念日。

  为适应环境变化,日本的税理士法随后在1956年、1961年、1980年、2001年进行了四次修订,相关制度不断完善,所履行的社会职能也不断扩大。现行的税理士法在业务内容、资格考试、权利义务、奖惩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

  (二)税理士的业务范围及服务对象

  1、税理士业务

  (1)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指法令规定的申报、申请、请求或不服申诉,及其他政令所规定的行为向税务署提交上述申报及有关税务调查、处分上的意见和陈述。 

  (2) 税务文书的编写

  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向税务署提交的申报书、报告书、辩护书、申诉书、计算书、明细书等文件。

  (3)税务咨询

  2、附带业务

  财务会计业务是税理士的附带业务,是指接受他人的请求,按照税理士业务的规定,代行会计账簿的记账及其他有关财务的事务。具体有会计顾问、代行记账和起草结算文书。税理士成为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会计顾问的情况很多。税法和会计处理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记录、计算到财务总结,税理士的指导和咨询,可在税理士和纳税人之间确立信赖关系。会计指导以顾问的形式,确保企业遵守法规、正确计算纳税额等各项业务。

  日本税理士目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对少数大企业也提供一些税收筹划、税务顾问等服务项目。

  (三)税理士的资格与考试

  税理士被明确为,不仅精通法规解释和应用,并在申报、申请、不服上诉程序中,承担税务调查的应答、陈述等实际业务,有丰富知识和较强能力的专家。而且,税理士作为专家发挥其专业作用,不仅可以帮助纳税人适当实现其纳税义务,并且有助于申报纳税制度的妥善运营。

  原则上,税理士资格须通过考试取得。律师、公认会计师可以免试取得税理士资格,通过税理士考试合格者及从事税务或会计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实践经验者也可取得税理士资格。

  税理士考试面向大学毕业生、从事税务或会计工作一定年限以上者;具有上述相当学历或实践经验者,也拥有应考资格。考试以有关税法中的三税及会计学中的二税为基础,把重点放在实际的应用能力上。具有相应学历及经验的人,可以免除一部分考试税目。考试工作由国税厅负责,由税理士考试委员会执行,每年只举行一次考试。作为具备资格的税理士,在从事其业务之前应进行税理士登记,取得税理士证。

  税理士考试科目分两类5个科目,税法类有个人所得税法、法人税法、其他税法(包括遗产税法、消费税法、酒税法、国税征收法、地方税等);会计类有簿记论和财务诸表论。每考过一门成绩永久有效,考取税理士资格后,只要不违反《税理士法》就终身有效。

  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需要办理注册登记并加入所在地的税理士会方可进行执业。注册登记业务由各地说理士会受理,交由联合会统一办理。

  (四)税理士的管理制度

  在日本,对税理士的管理是通过组织和设立税理士审查会、税理士会以及日本税理士联合会的方式来实现的。

  1.税理士审查会。税理士的考试以及惩戒工作由国税厅设立的税理士审查会负责。根据《税理士法》规定,如税理士故意违背事实进行税务代理或拟定税务文书,以及有违反税理士法第 36条(指禁止商谈偷税等) 规定的行为时,税理士审查会可以对税理士给予一年内停止税理士业务或禁止税理士业务。

  2.税理士会和日本税理士联合会。按照《税理士法》的规定,每一国税局的管理区域设立一个税理士会,税理士会必须在每个税务署的管理区域设置分部。税理士会为法人,其主要职责是联络各分部和处理会员有关事务,并通过各种方式来监督和指导税理士的工作并负责联络等事务工作。日本税理士联合会则是由日本各地的税理士会组织而成,它同样是法人。其主要任务是对各地税理士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税理士在自己的营业活动中要时刻注意遵守《税理士法》和所属税理士会及日本税理士联合会的会则,如果税理士出现了违法或违反理士会规则的行为,税理士联合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一年内停止税理士业务等不同程度的惩处。

  二、日本税理士联合会简介

  日本税理士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和全国15个税理士会均为依据税理士法设立的特别法人,依法对税理士行使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的权限,而不同于民间自愿结社组成的社团法人。联合会内设有总会、监事、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专务理事等机构,总会是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国15个税理士会选出的代表组成,总会在每年7月开会,讨论和表决每年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预算和决算报告,修订联合会的章程和各项制度。会长(1人)、副会长(15人)、理事(101人)、监事(15人)通过总会选举产生,任期为2年。各地方税理士会的机构组织由各会自己的章程来规定,其组织架构与联合会基本相同。

  联合会的主要职能是审批税理士注册登记;对各地税理士会及会员进行指导、联络、监督;对内、外交流;对税制和税理士制度、业务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预算、决算报告并进行财产管理;研究有关规则的修改;编写、发行会报、会刊等。

  三、日本税务代理业的特色

  (一)基础法律健全完善

  日本的《税理士法》从1942年正式立法到90年代中期,经过大大小小20多次的修改,对税理士制进行了严密的规范。其内容包括有关税理士的使命、业务、资格、考试、注册登记、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等规定。《税理士法》在整个日本税理士制度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是日本税理士制度发展的基石。并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税务代理机构完全独立于税收征管机构,这样其一方面可以帮助纳税人正确的缴纳税款,另一方面可以督促征管机关改正其错征行为,从而形成了纳税人、税理士、征管机关的三方权利相制约机制,推动着日本税收事业的发展。

  (二)税理士业务素质高

  日本的税理士都经过了严格的资格考试和登记,比较了解税法,精通财会知识。他们以法定身份代纳税人办理大量的冗杂事务,从而减少了纳税人和征管人员的工作量,税务机关的任务集中到税款征收和管理以及必要的税务稽查上,使税收征管进一步专业化。

  (三)宣传渠道多样化

  日本的纳税广告很多,除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大众传媒进行宣传外,还印刷各种招贴画、海报,有关税法的书刊发行量也非常大。并且在每年11月日本都开展全国性的税法宣传周活动,这些措施都使日本的税法和税务代理知识深入人心。

  四、体会与建议

  我国的税务代理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发展速度缓慢。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税务师事务所4008个,28628人取得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税务代理业已初具规模,并开始逐步向规范化方向迈进。但与国外成熟的税务代理行业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加快税务代理业的发展,建议如下:

  (一)加快税务代理业法制建设

  我国至今仍未出台一部税务代理业的专门法律,立法环节相当薄弱。因此,应该加快对税务代理业的立法进程。首先,明确税务代理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确定,并严格斟酌法条所用字句,避免钻漏洞的现象;其次,制定相关法规对税务援助规划,合理的报酬制度、业务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督促各省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规范税务代理工作,约束代理人员行为。

  (二)扩大税务代理业务范围

  如前所述,日本税务代理业务的范围相当广泛,已经超出了税务代理和会计的范围,开始向经营领域渗透,这是不断适应日本企业发展的需求所致,而我国的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还比较窄,远远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因此,我国应该加快对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的制定脚步,在逐步放开有关涉税事项的代理权限的同时,赋予税务代理从业人员一些与其知识结构相适应的企业经营领域的业务权限。

  (三)提高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素质

  要搞好税务代理工作,就必须提高税务代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第一,加快税务代理人才的培育。在高等院校中开设税务代理专业,在讲授税务代理相关专业知识的同时,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第二,完善税务代理人员的注册和审批制度,加强对其业务素质的考核;第三,创建税务代理奖惩制度,激励从业人员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建立税务代理业信息网络

  在日本的税务代理机构,纳税人的有关税收代理资料及各国的税收法规,均储存于电脑,并根据情况随时更新,并且实现了全程联网,有关资料调用自如,大大提高了税务代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效率。我国的税务代理业亦应实现与税收征管部门及其自身各地代理机构的信息全国联网、共享,以提高办事效率。

  (六)加大税法和税务代理的宣传力度

  日本的税法宣传是非常有名的,政府对税法的重视超过任何国家,如在税务署中专设总务科负责税务教育和广播宣传,在地方建立由税务局和教育界共同组成的“税务教育促进协议会”。因此,我国也应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宣传力度,这需要政府和税务代理行业双方的努力。

  (七)加强同税务机关的联系

  日本税理士联合会及各级组织及税理士都同各级税务机关保持着沟通的渠道,联合会各级组织和税理士经常向税务机关提出加强税收管理和政策方面的意见,税务部门在制定政策规定时也要征求联合会和税理士的意见。因些,在我国也应借鉴日本这方面经验,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税务代理行业发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桔梗
正保会计网校名师高清课程免费试听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指南动态查分试题复习 资产评估师指南动态大纲试题复习
 中级会计职称指南动态查分试题复习 高级会计师指南动态试题评审复习
 注册会计师指南动态查分试题复习 会计基础知识指南动态政策试题复习
 税务师指南动态查分大纲复习 ACCA考试指南动态政策 试题复习

听过来人谈会计面试的九大经验

  对刚踏入社会的应届生来说,面试是陌生的,也是相当重要的。在不知道将要面临什么问题的情况下……[全文]

中级会计职称妈妈级考生经验分享

中级通过考生经验分享

我们同事都是在网校听课学习,很自然的我就选择了网校……[全文]

大学生职业规划移动学习完整体系
网校活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