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准则》增加了体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披露要求,使投资者能更全面地了解创业板公司。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举办的2010年第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班日前在京举行。
本报从多位投行人士处获悉,中小板的内部审核标准在6月18日已经通过证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审核标准已上调到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超过5000万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
一位深圳拟上市公司的董秘也向记者表示,在最新一期的董秘培训班上获悉此消息。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半年报披露即将开始,中国证监会今天正式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与主板半年报规则相比,创业板半年报更加强调突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如要求公司加强披露无形资产、核心技术人员、特许经营权方面的内容等,以便于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创业板公司。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管部门针对创业板特点,不断探索和建设适应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又一项重要工作。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准则》增加了体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披露要求,使投资者能更全面地了解创业板公司。
一是强化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事项的披露要求。
二是强化了对无形资产情况的披露。
三是强化对经营风险的披露。
四是增加对持续督导机构的披露。
《准则》对部分内容还进行了简化和调整,尽量减少与决策关联性较弱的信息披露及重复披露,提高信息披露效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举办的2010年第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班日前在京举行。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负责人在会上指出,全面理解并准确判断中国资本市场当前所处的发展环境和机遇,是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治理工作的关键。
该负责人提出,上市公司在新形势下要重点处理好“五大” 关系:
一是资本市场发展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的关系;
二是充分利用好“两个平台、两种资源”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三是集团财务整体运作效率与上市公司财产安全的关系;
四是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利益与公司敏感期买卖股票的关系;
五是内幕信息管理与知情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关系。
据介绍,根据长期的监管实践,一些上市公司及高管人员的证券违法行为是由于不知法、不懂法而产生的,给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造成了严重损失。为此,中国证监会一直注重不断加大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培训力度,将其作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寓培训于监管,改善监管,加强服务。目前已形成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事前培训、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的全过程的上市公司监管思路和监管机制。
在本次培训中,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相关负责人分别就董事长、总经理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成效、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制度与案例、以及内幕交易防控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和解读。同时,分别邀请了在公司治理、并购重组等方面做的有特色、较为突出的4家上市公司介绍了经验体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部分派出机构同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了座谈,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以及对监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等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
为了取得更好的培训效果,本次培训创新了培训方式,在为期两天的时间里,采用了专题讲授、案例剖析、经验介绍、互动交流、分组座谈、有问有答等紧密结合的“组合”方式,最大化地达到了培训信息广、交流沟通深、互相有启示的目的。
本次培训对象是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目的旨在促进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了解、掌握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和义务, 帮助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树立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内幕交易防控意识;同时,搭建平台,推进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凝聚共识,共促发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127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10个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共约160人参加了会议。